为了落实学校为教职工服务的理念,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团结力,提高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,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,制定本细则
1、全体会员要自觉遵守工会会员职责,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工会各项活动,参与率要求100%。
2、工会活动要有计划,有组织、有纪律,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记录,教职工参加活动要记考勤,有特殊情况可向工会请假。
3、工会会员应以主人翁的姿态,爱护公共设施,珍惜每次活动,多提建议、多想办法,为建好“教工之家”作出应有的努力。
4、工会小组活动情况可做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条件之一。
5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6、各工会小组年初要有小组活动计划,年终要有小组活动总结。
7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